福州晚報訊 電動車占道停放被扣,車主交完罰款后到停車場取車,卻被要求支付50元拖運費,且沒有任何收據(jù)。昨日,市民鄭先生撥打福州晚報新聞熱線968800反映此事。對此,執(zhí)法部門回應稱,停車場確實有協(xié)助拖車,但收費屬于私人行為,會與停車場方面交涉此事。
昨日中午,鄭先生到東街口東方百貨辦事,將電動車停在虎節(jié)路上。10多分鐘后他下樓取車,發(fā)現(xiàn)車輛因亂停放被執(zhí)法部門扣走。昨日下午,他交完罰款前往西禪寺附近的停車場取車,卻被告知需要另交50元錢!败囀侵形绫豢鄣,前后才2個多小時,就要交50元錢,而且沒有收據(jù),我覺得不合理!睘榱肆粝轮Ц稇{證,鄭先生用微信支付了50元,才能取走被扣的電動車。市民蔣先生也有類似遭遇。19日,他將電動車停放在協(xié)和醫(yī)院門診樓前,隨后被執(zhí)法部門扣車。昨日前去取車時,他同樣被要求支付50元費用?圮2個多小時與扣車一個星期,收取的費用是一樣的,這到底是一筆什么費用?
隨后,記者以取車者的名義來到該停車場,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取車必須交50元錢,這筆收費的名目是“車輛拖運費用”,并非是停車保管費。記者了解到,根據(jù)2012年開始施行的《行政強制法》,因扣押發(fā)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。也就是說,如果收取的是停車保管費用,停車場的行為就屬于違規(guī)。鄭先生認為,停車場方面可能是將收費名目改頭換面。
昨日下午,記者來到鼓樓區(qū)市容局反映此事。相關工作人員表示,經向屬地城管中隊了解情況,得知停車場方面確實提供工具車協(xié)助拖車,但執(zhí)法部門并未授權對方向市民收取任何費用,這屬于停車場方面的私人行為。據(jù)介紹,停車場并不屬于市容部門管理,雙方只是合作關系。城管中隊工作人員表示,他們將與停車場方面交涉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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